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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

文號
30-103-08003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8/29
違規日期
2014/05/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除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外,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清楚標示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之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102年7月至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更正等資料,經 貴服務中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第18條、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73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