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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違規日期
- 2020/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收集管閥門未緊閉以致部分製程作業廢水疏漏至周界水體,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應於109年7月30日前,封堵補強疏漏處,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照片,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三一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231巷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