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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違規日期
- 2023/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9條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2-10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一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3K+700~11K+58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