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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順企業社

文號
21-113-05003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5/15
違規日期
2024/03/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莊有信(即信順企業社)所有車號KEG-7977車輛於113年3月23日10時15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西碼頭,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於113年6月3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五福路一四八之一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西碼頭
統一編號
824367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