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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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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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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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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13
- 違規日期
- 2024/03/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3月28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1區)(管制編號:E111SB8001-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 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二、 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三、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之操作,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中崎段一○四七之七地號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中崎段一○四七之七地號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