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107年8月申報產出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惟廢清書未填報是項廢棄物,另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地點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廢料貯存區)不符,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