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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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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站前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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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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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31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違規日期
- 2025/02/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為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2361-09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9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3mg/L及化學需氧量21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及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3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一九號及大同路四八號地下一樓至地下六樓及一樓至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一九號及大同路四八號地下一樓至地下六樓及一樓至一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