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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39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違規日期
- 2018/09/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貯存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廢棄物代碼A-7101),惟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日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限改期限屆期前提改善完成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本局審查。限改日期:107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