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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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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3-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3/11/01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現場有販售以玻璃瓶或鐵鋁容器盛裝之橄欖油、醋等各式商品,現場未獨立銷售禮盒商品,消費者選購產品後僅提供紙袋盛裝,惟消費者可依需求加購禮盒自行裝填,現場未發現違規情事,惟貴公司有出貨2款獨立銷售禮盒予遠東百貨公司(異國食品館-竹北分店)販售,計算ONE幸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3及ONE活力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53,禮盒或複合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超過1,業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予以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三三六號一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