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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違規日期
- 2020/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從事印染整理業,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 (M04)」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4年3月11日至109年3月10日止。二、本府109年7月30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401)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09年3月10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南園二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南園二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