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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違規日期
- 2017/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進行查察,貴公司設有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到105年11月10日止,另查貴公司於105年8月5日於本縣環保局申請操作許可異動在案,由貴公司M01操作紀錄中內容所載,應於105年11月11日許可失效至105年12月11日准予依試車計畫書內容進行試車期間,立即停止該製程操作,顯為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工業路一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工業路1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