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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6/26
- 違規日期
- 2023/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16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七股區「「台南七股共同升壓站」升壓站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RI1001-1)缺失如下:1.工地標示牌部分內容未載明,扣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3.車行路徑未依規定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4.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且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5.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未完全覆蓋防塵網,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四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下山子寮段368-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