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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發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2-01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1/21
違規日期
2012/1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除命 貴公司立即停止繞流排放外,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限於102年2月22日前,檢送經所屬廢水專責人確認後之封閉或拆除未經許可排放口及相關設施之前、中、後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統一編號
6021386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