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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26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違規日期
- 2021/05/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廢水處理設施初沉池(T01-02)、沉澱池(T01-04)及沉澱池(T01-05)以軟管銜接分別設置抽水馬達(共3座),將上述3座廢水設施之污泥抽至廢水收集槽(T01-01)貯存後再使用怪手機具將其污泥挖除至污泥曬乾床,惟貴廠使用抽水馬達將3座沉澱池污泥抽至廢水收集槽貯存,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快速路九段二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快速路9段22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