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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7/05
- 違規日期
- 2024/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稽查當日發現現場堆置「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經現場人員表示係為聯單編號H510760211300012、H510760211300014之廢棄物,惟該2筆聯單登載之處理機構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隆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且申報內容明顯不合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進行網路申報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3-09001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