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0-07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7/22
- 違規日期
- 2020/06/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承攬之「炎洲THEONE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5莊建字第00121號)稽查,查該工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用,另為本局固定污染源列管第一級營建工程;稽查時會同該工地主任楊先生於工地內視查,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第六條:防溢座阻隔廢水之溢流效果不佳(記4點),第八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第十條: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水設備時,未妥善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記點原則表共計有12點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三九七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央路與思源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