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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50082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違規日期
- 2021/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2月28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文化路石榴班橋周遭路面發現泥沙散落於地面致影響環境衛生,2.遂至後方營建工程,現場作業中,並於車輛出入時夾雜工地內泥沙至路面。3.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路面之規定,依法告發。4.另業者代表現場派員清理路面,業者配合態度良好。5.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業里公益路二段五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石榴班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