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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3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違規日期
- 2018/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廢食用油,依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登載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貯存場所為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261巷11號10樓)督察,惟電話聯繫貴公司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黃○○表示現址無人,旋至桃園市楊梅區長紅段500地號督察,貴公司表示營運紀錄部分存放於許可證登載地址、部分存放於桃園市楊梅區幼二路2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長春路二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長春路二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