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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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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0/04
- 違規日期
- 2022/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8日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事業稽查,當日天氣晴,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當場採取水樣送驗,現場量測水質pH3.97/3.97,水樣檢測結果:其中化學需氧量為145mg/L(標準為100 mg/L)及重金屬(鉛)為5.64 mg/L(標準為1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渴望路八三號(四、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