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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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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4/1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自108年1月起至111年3月受託清除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光廣場購物中心產出之「廢食用油[D-1705]」及至土城日月光社區抽取「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等皆未依法如實申報營運紀錄)(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成福路一七○號三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