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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連祿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違規日期
- 2017/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場放流口上游約1公尺處有一未經許可管線排放未經處理畜牧廢水至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8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者,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四O七、四七四、四七二地號頂粘村頂粘街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四O七、四七四、四七二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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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