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文號
23-100-06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7/20
違規日期
2011/05/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第8條規定、第9條規定及第10條規定。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一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 旗山溪大林堤防復建工程
統一編號
94501409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