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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13-01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2/15
違規日期
2023/11/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74,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第9條裸露區域舖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2點。查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第9條裸露區域舖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屆期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4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三段四九八巷一三九之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段56-6、56-7、56-45地號
統一編號
541335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