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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違規日期
- 2018/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7月30日至貴局辦理之「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4點,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六五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烏日段747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