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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0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福昌豬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經於放流口(D01)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8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1,800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五五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五五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