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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46
- 處分日期
- 2019/09/28
- 違規日期
- 2019/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第0035-5號),查許可內容,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經破碎粉碎分選處理流程中後段濾袋機收集後之集塵灰為「廢電線電纜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A-8401)」,惟依現場人員表示上開破碎程序之後段濾袋機現作為收集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之用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