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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違規日期
- 2019/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西湖路365之1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8年7月10日14時50分、7月18日10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產生廢液(非有害性混合廢液)之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及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本案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8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東福一街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西湖路36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