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7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違規日期
- 2020/04/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34點:(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運輸車輛):運輸車輛貨箱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低落之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四)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與第6條第1款至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福華路一四一巷四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2段92巷90之4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