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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10039
- 處分日期
- 2019/01/16
- 違規日期
- 2018/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11-N6)許可證字號標示為府環廢甲清字第0960239997號,應為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510600號,未正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