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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6/05
- 違規日期
- 2019/04/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太平廠)領有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84-07號),本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太平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僅W001廢水處理廠、A103洗滌塔、A104吸附設備運作中,惟防制設備A103洗滌塔洗滌液流量計儀表無法判斷操作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