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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9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違規日期
- 2017/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介電粉末或黏結劑為原料,經混合、印電極製作、晶粒切割、燒結等程序,從事電容器製造,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2月11日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電容器製造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電容器製造程序」停工,且限期106年12月20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四○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四○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