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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32
- 處分日期
- 2019/12/18
- 違規日期
- 2019/1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心路312-2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及堆置場作業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703-02、E0318-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1月1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稽查發現,(M01)製程作業區露天堆置爐石,該爐石堆置區域未位於操作許可證所載各堆置場範圍內(包含(M01)-X001、X002、(M02)-X201、X202、X203),明顯與操作許可所載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3月18日前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心路三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心路三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