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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68
- 處分日期
- 2022/03/15
- 違規日期
- 2022/0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三路38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並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查貴公司毒化物許可證已於110年7月8日註銷,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110年1月至12月貴公司申報資料,仍有申報毒化物原料臨苯二甲酸二辛酯使用量,另本局於111年2月11日現場稽查,未發現使用毒化物原料之情事,貴公司雖依規定辦理申報,惟申報錯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罰鍰,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三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三路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