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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豐養豬場

文號
30-109-04002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4/28
違規日期
2020/03/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位於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460巷502弄158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77-05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該場員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8mg/L(標準限值:600mg/L)及懸浮固體檢測值:262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臺端於109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四六○巷五○二弄一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460巷502弄15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