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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畜牧場

文號
40-108-11005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22
違規日期
2019/10/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廚餘再利用之豬飼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未確實記錄廚餘收受再利用情形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那拔里那拔林八九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那拔林段1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