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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86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違規日期
- 2022/09/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二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9月2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下列違規情形:一、每月塑膠粒產出量等於銷售量,庫存量均為0。再利用廢塑膠不用申報銷售情形,胡信昌及呂美娟表示銷售記錄與憑證均包含其三廠、民生廠,未單獨針對二廠記錄。二、現場無再利用紀錄供查,貴公司二廠會計兼申報人員呂美娟表示每月所申報之R-0201未包含G-0201,G-0201來源為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並提供111年1月至111年9月15日收受量統計共648.2公噸。綜上,是貴公司二廠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開發六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