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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34
- 處分日期
- 2021/11/28
- 違規日期
- 2021/10/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4124-05號),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7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覆蓋泥土髒污,且有明顯色差,記缺失4點;物料堆置採自動灑水,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全堆置區域,致物料堆未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場內裸露區域鋪設粗級配,惟鋪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3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