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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昇畜牧場

文號
30-112-09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9/19
違規日期
2023/04/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5,33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查獲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操作紀錄表未依規定確實記錄及廢(污)水處理設施T01-03固液分離機至T01-04厭氧池之管線有廢(污)水疏漏致污染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338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福龍六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福龍六六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