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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3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3/18
違規日期
2022/0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1月28日(本局收文日)來函所示,貴公司位於本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55、457號建築物(本市三民區中都段四小段296、296-1地號,原使照(64)高市工都築使字第00831號),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且應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八○號九樓之一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55、457號
統一編號
8430888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