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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違規日期
- 2023/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據該公司112年03月30日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許可作業」線上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本局於112年04月14日至該公司現場許可查核,現場查核與申請文件尚符,惟經查該公司納管水表紀錄,該公司未完成變更前,其排入水量日平均值已達120CMD,超過本局原核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所登載每日最大量60CMD,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北林路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北林路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