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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肉雞場

文號
30-110-04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5/10
違規日期
2021/03/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辦理,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每日填寫,稽查時僅記錄至1月8日,1月8日以後即未有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西湖鄉三湖段一一四之二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七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九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一○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一三地號,四湖段五一之四地號,四湖段五一之九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西湖鄉三湖段一一四之二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七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九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一○地號,三湖段一一四之一三地號,四湖段五一之四地號,四湖段五一之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