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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3/02
 
            
            
                
- 違規日期
 
                - 2016/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於永靖鄉光雲村意善巷74號(即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內空地)露天燃燒木材及鋁罐,無有效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5日派員並會同本縣員林分局同安派出所員警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三一一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光雲村意善巷7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