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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1-06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6/07
違規日期
2012/03/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建國路三段(高雄市寶業里滯洪池工程(一)--土建工程)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