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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違規日期
- 2022/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瑞O環保工程行承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勞務合約進行本市暖暖區八德段805地號進行環境垃圾清理,於清理後將所清除之廢棄物係使用非清除許可登載之車輛(4793-ED)載運至七堵區大華二路24號暫置進行分類,因此該公司於上址進行廢棄物分類,未依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同法第55條地1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另勾稽該公司4、5月之營運紀錄及GPS行車軌跡,經查於111年5月20日及111年5月30日期間分別有2筆D-0799廢木材混合物之清運紀錄,委託單位名稱係為基隆市中O區公所,但勾稽GPS則顯示清運車輛並無行經中山區公所,而係使用非清除許可登載之車輛(4793-ED)從事該次清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同法第52條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崇義街六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