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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瑞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分公司

文號
30-111-09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9/16
違規日期
2022/07/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藥品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代理○○於111年6月13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大順九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大順九路11號
統一編號
131114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