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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違規日期
- 2021/04/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貴公司提供110年4月處理操作紀錄表,惟查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29日期間,未記錄燃料(天然氣)使用量,現場未能提供天然氣使用累積數值供估算,貴公司會同人員亦自承未記錄,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六、一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六、一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