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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4/11/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02號),稽查時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運作中(E101、E102),惟查製程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靜電式集塵器(A103)指示燈未亮,電流表顯示為0,與許可證之操作值(0.2A~2A)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金寮里武林街4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