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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
- 文號
- 30-110-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1/0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11日至貴廠稽查,貴廠原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惟業於109年3月11日失效,貴廠未取得本局核准之有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運作產生作業廢水,並排放至永安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一五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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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