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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

文號
30-110-02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2/18
違規日期
2021/0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11日至貴廠稽查,貴廠原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惟業於109年3月11日失效,貴廠未取得本局核准之有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運作產生作業廢水,並排放至永安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一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