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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9/15
- 違規日期
- 2022/07/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查防制設備A002冷凝器之流量計現場讀值為0(設備故障)另廢樹脂冷卻區經上方集氣罩收集後經防制設備A027後接排放管道P001排放,未登載於許可內容進行操作,防制設備A027、A057未依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登載:廢氣出口溫度數值、廢氣流量;洗滌液更換頻率未依許可證內容更換,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操作許可證,並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