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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7-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5/28
- 違規日期
- 2018/05/08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107/3/26~3/31間土石聯單出土紀錄,有部份時段為上午7時至9時,下午12時30分至1時間,與環說書P.5-27二.車輛運輸頻率與時間所載「出土避開學童上.下學時間及交通尖峰時間,於07:00~09:00,12:30~13:00,15:50~18:00不進行出土作業」與審查結論公告事項第4點「運土車將避開尖峰時段(上午7至9時,中午12:30~13:00,下午3:50~6:00時,以減少對交通環境的影響)」不符,已涉及違反環評承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九二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一小段1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